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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行業資訊

    2024-26年成都市知識產權獎勵補貼政策及知識產權項目申報條件

    文字:[大][中][小] 手機頁面二維碼 2024/5/28     瀏覽次數:    
    成都市知識產權發展和保護資助政策措施

      為深入貫徹落實《知識產權強國建設綱要(2021-2035年)》和國家、省、市“十四五”知識產權保護和運用規劃,全面推進國家知識產權強市示范城市和國家知識產權保護示范區建設,促進知識產權事業高質量發展,根據《成都市知識產權發展和保護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成財制〔2020〕34號)和《成都市知識產權資助項目管理辦法》(成市監規〔2022〕2號),制定本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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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條 支持知識產權賦能產業高質量發展

      (一)支持產業功能區主管部門、區(市)縣知識產權管理部門和知識產權服務機構等,聯合建設重點產業知識產權賦能中心。對承擔產業知識產權賦能中心項目的單位實施3年支持,每年給予80萬元資助。

      (二)支持創新主體建立高價值專利培育中心,以專利的高水平創造、高效益運用引領產業發展。對承擔高價值專利培育中心項目的單位實施3年支持,每年給予100萬元資助。

      (三)支持產業功能區、產業聯盟、產業技術研究院、知識產權服務機構等,圍繞重要領域、重點產業開展產業專利導航分析及應用。對承擔專利導航項目的單位給予50萬元資助。

      第二條 支持知識產權融資

      (一)支持企事業單位以專利權、商標權通過銀行獲得知識產權質押融資貸款。對企事業單位實際支付的貸款利息、評估費、擔保費給予50%的資助,同一單位上述三項費用每年度資助總額不超過30萬元,其中:評估費單筆資助金額最高不超過2萬元,擔保費單筆資助金額最高不超過20萬元。

      (二)支持企事業單位開展知識產權證券化融資。對通過知識產權證券化產品實現融資的單位,按照實際融資額的2.5%給予資助,同一單位每年度資助總額不超過50萬元。

      第三條 鼓勵知識產權保護社會共治

      (一)支持企業購買專利(商標)執行保險、專利(商標)被侵權損失保險、專利實施失敗費用損失保險、商業秘密被侵權損失保險、知識產權質押融資保證保險等險種。按照實際繳納保費的60%給予投保人資助,每個單位每年度資助總額不超過20萬元。

      (二)支持企事業單位知識產權維權。經法院判決或者裁定后、或者經行政機關處理后支持其請求并已生效的,每件案件代理費資助30%,每件侵權糾紛最高資助15萬元,每個單位每年度資助總額不超過30萬元。

      (三)支持入庫機構為企事業單位提供法律服務。每協助調解一件知識產權糾紛資助1500元,每個機構每年度資助總額不超過30萬元。

      (四)支持維權援助專家提供知識產權侵權判定咨詢服務。每人每件給予600元資助。

      (五)鼓勵申報國家級典型知識產權案例。對列入國家知識產權局、最高人民法院等國家級典型知識產權案例的,給予單位一次性資助50萬元,每個單位每年度只資助一次。

      第四條 促進地理標志保護和運用

      支持實施地理標志保護和運用促進工程,強化地理標志保護,提升地理標志運用效益和市場影響力,推動產業融合發展,助力鄉村振興。對承擔地理標志保護和運用促進工程項目的單位給予最高150萬元資助。

      第五條 加強知識產權公共服務

      (一)提升知識產權公共服務供給水平,深入開展知識產權托管服務,擴大公共服務的有效供給,提升創新主體知識產權綜合能力。對承擔知識產權托管中心項目的單位,根據年度綜合評價結果,對達到服務標準的每年給予50萬元資助,支持3個年度。

      (二)整合、優化知識產權公共服務資源,完善知識產權公共服務體系,助力產業高質量發展。對承擔知識產權公共服務站項目的單位,根據年度綜合評價結果,考核通過的每年給予30萬元資助。

      第六條 激勵知識產權人才培養

      (一)支持知識產權專業人才隊伍建設,培養知識產權管理類、服務類人才,突出專業水平和創新實踐。對知識產權師、高級知識產權師、正高級知識產權師,分別按1000元/人、5000元/人、10000元/人標準給予一次性資助;對專利代理師,按5000元/人標準給予一次性資助。

      (二)支持創建國家知識產權人才培養基地,打造知識產權人才培養搖籃。對獲批國家知識產權人才培養基地的我市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給予100萬元一次性資助。

      第七條 加強海外知識產權保護

      (一)支持企業購買境外展會專利糾紛法律費用保險等涉外知識產權險種。按照實際繳納保費的60%給予投保人資助,每個單位每年度資助總額不超過20萬元。

      (二)支持入庫機構為企事業單位提供法律服務。每協助調解一件知識產權糾紛資助3000元,每個機構每年度資助總額不超過30萬元。

      (三)支持維權援助專家提供涉外知識產權侵權判定咨詢服務。每人每件給予1200元資助。

      第八條 引育高端知識產權服務機構

      支持國內外高端知識產權服務機構落戶成都市,優化提升知識產權服務業質量和水平。對國內外高端知識產權服務機構在我市設立的知識產權服務機構,給予50萬元一次性資助。

      本政策措施由成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知識產權局)負責解釋。文中“以上、至少、不超過、不少(低、小)于”等均包含本數。本政策措施自2023年9月7日起實施,有效期3年。此前有關規定與本政策措施不一致的,以本政策措施為準。


     附件1

    成都市知識產權賦能產業高質量發展項目申報細則

      一、支持產業功能園區主管部門、區(市)縣知識產權管理部門和知識產權服務機構聯合在我市重點產業鏈上新建知識產權產業賦能中心。

      (一)申報主體

      我市產業功能園區管理部門、區(市)縣知識產權管理部門、住所(經營場所)在成都市的知識產權服務機構共同申報,也可聯合相關行業協會(組織)共同申報。

      (二)申報條件

      1. 重視知識產權工作,對本項目有3年以上的工作規劃,以及相應的建設、管理、服務、保障等工作措施。

      2. 產業方向符合成都市產業規劃發展方向,服務對象不少于50家企事業單位且知識產權總量不少于200件。

      3. 在產業功能園區內設置專門服務窗口,專用辦公場地實際使用面積不低于80平方米,配置專職知識產權工作人員不少于3名(其中至少1人具有專利代理師資格)。

      (三)申報材料

      1. 知識產權產業賦能中心項目申報書。

      2. 申報單位主體資格證明(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合伙、個人獨資企業營業執照,事業法人登記證書,社團法人登記證書等加蓋單位印章復印件)。

      3. 項目工作規劃。

      4. 服務對象名單及其知識產權清單。

      5. 配置專門服務窗口、專用辦公場地和專職知識產權工作人員證明。

      6. 項目資助資金接收單位、賬戶信息。

      7. 其它必要證明材料。

      (四)資助標準

      按年度組織驗收,對通過驗收的賦能中心給予80萬元/年資助,連續資助3年。同一產業方向已有項目立項或已資助的,不再新立項。

      (五)重點任務

      1. 發揮賦能中心平臺作用,建立服務對象信息庫,摸清掌握所在產業知識產權基本情況,搭建供需數據庫。

      2. 為服務對象辦理知識產權各項業務、獲取知識產權信息、申請快速預審、快速確權等提供全流程支持和“直通”服務。

      3. 加強產業專利分析研究,圍繞產業知識產權戰略布局需要,運用專利導航等手段,支持產業園區發展規劃、招商引資、招才引智。

      4. 積聚整合產業創新資源要素,歸集各類知識產權支持政策和措施,推動政策精準匹配。

      5. 建立產學研知識產權協作機制,組織產業創新交流,打造產學研示范項目。

      6. 組織企業層面“微導航”,輔助服務對象突破關鍵技術屏障,加強高價值專利產出,推動組建高價值專利組合或專利池。

      7. 推廣專利產品備案、專利開放許可工作,探索知識產權轉化運用新模式新機制,放大知識產權轉移轉化效益。

      8. 對接知識產權交易場所,幫助企業知識產權掛牌交易和并購整合,引入金融支持政策。

      9. 引導服務對象貫徹實施知識產權管理規范標準,提高企業知識產權管理能力,支持知識產權與技術標準融合發展。

      10. 開展知識產權政策宣講、教育培訓和文化建設,為產業、園區和服務對象培育知識產權管理專業人才。

      11. 指導企業實施商標戰略,做好商標、專利海外布局和地理標志產品國際互認互保。

      12. 開展企業知識產權風險預警,對接、協調各協同保護單位(部門),協助行政監管部門開展知識產權保護專項行動(活動)。

      13. 積極做好其它與產業發展密切相關的知識產權服務支撐工作。

      (六)驗收指標

      項目階段性驗收時,該階段需完成以下指標:

      1. 項目持續滿足申報條件,有效落實重點任務和工作規劃,未出現影響項目實施的重大風險或相關情形。

      2. 項目按照統一標準設置視覺識別系統。

      3. 組織企業層面的專利“微導航”不少于3件。

      4. 輔導服務對象完成專利產品備案不少于20家。

      5. 輔導服務對象參與專利開放許可不少于5家。

      6. 輔導服務對象在交易場所新增掛牌知識產權不少于50件。

      7. 輔導服務對象新增知識產權質押融資金額不少于2000萬元。

      8. 輔導服務對象通過《企業知識產權管理規范》(GB/T29490-2013)等標準規范認證不少于5家。

      9. 輔導服務對象新增專利代理師或者中級以上職稱知識產權師資格人員不少于5人。

      10. 組織知識產權主題活動覆蓋服務對象不少于50家/次且人員不少于300人/次。

      二、支持創新主體建立高價值專利培育中心,以專利的高水平創造、高效益運用引領產業發展。

      (一)申報主體

      住所(經營場所)在成都市的企業、高校、科研單位。

      (二)申報條件

      1. 申報單位為企業的,應滿足以下條件:

      (1)近三個會計年度的研發費用累計在6000萬元以上,或者累計在2000萬元以上同時研發費用占銷售收入比重12%以上。

      (2)近三個會計年度知識產權經費投入累計在150萬元以上。

      (3)項目申報方向符合成都市產業規劃發展方向,技術處于國內領先地位,且在該申報方向上擁有有效發明專利和實用新型專利總數量不少于60件,其中:有效發明專利數量不少于30件,海外發明專利按1:2抵算。已獲得中國專利獎的或四川專利獎一等獎以上的,或者具有核心專利技術且專利布局合理、運用前景廣泛、市場需求迫切并經專家專審認定通過的,可不受此條限制。

      (4)通過《企業知識產權管理規范》(GB/T29490-2013)認證并持續有效運行。

      (5)有專利代理師或中級以上職稱知識產權師資格的專職人員不少于2人,其中至少1人已連續聘用12個月以上。

      (6)項目圍繞申報方向有明確的高價值專利培育中心工作方案,產學研服協同基礎良好。

      (7)未被列入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管理名單。

      (8)優先支持專精特新企業。

      2. 申報單位為高校或科研單位的,應滿足以下條件:

      (1)項目申報方向符合成都市產業規劃發展方向,技術處于國內領先地位,擁有申報方向的重點實驗室、工程實驗室或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等高水平研發中心,且在研項目近三個會計年度研發費用累計在2000萬元以上。

      (2)在項目申報方向上擁有有效發明專利和實用新型專利總數量不少于60件,其中:有效發明專利數量不少于30件,海外發明專利按1:2抵算。已獲得中國專利獎的或四川專利獎一等獎以上的,或者具有核心專利技術且專利布局合理、運用前景廣泛、市場需求迫切并經專家專審認定通過的,可不受此條限制。

      (3)已貫徹實施《高等學校知識產權管理規范》(GB/T33251-2016)或《科研組織知識產權管理規范》(GB/T33250-2016)等標準規范,并持續有效運行。

      (4)有專利代理師或中級以上職稱知識產權師資格的專職人員不少于3人,其中至少1人已連續聘用12個月以上。

      (5)圍繞申報方向有明確的高價值專利培育中心工作方案,產學研服協同基礎良好。

      (6)近三年無嚴重學術不端等失信行為和其他不良信用記錄。

      (7)優先支持國家知識產權試點示范高校和開展職務科技成果混合所有制改革單位。

      (三)申報材料

      1. 高價值專利培育中心項目申報書。

      2. 申報單位主體資格證明(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合伙、個人獨資企業營業執照,事業法人登記證書,社團法人登記證書等加蓋單位印章復印件)以及項目實施單位負責人身份證復印件。

      3. 近三個會計年度財務報表摘要(包括銷售收入、研發經費等主要指標)。申報單位為企業的,同時提供近三個會計年度知識產權經費投入證明。

      4. 與申報方向一致的科研實力證明,如:高水平研發中心證明、重大科研成果證明、申報方向屬于政府重點支持領域及具有重大戰略價值證明等。

      5. 與申報方向一致的有效發明專利及實用新型專利清單,或者專利獎證明。清單中注明專利名稱、專利號、專利申請日、專利權人。

      6. 申報單位為企業的,提供《企業知識產權管理規范》(GB/T29490-2013)認證證書。申報單位為高校或科研單位的,提供貫徹實施《高等學校知識產權管理規范》(GB/T33251-2016)或《科研組織知識產權管理規范》(GB/T33250-2016)證明。

      7. 專利代理師或中級以上職稱知識產權師資格人員名單、證書、社保證明。

      8. 項目可行性工作方案(包括年度具體目標、措施等)。

      9. 其它必要證明材料。

      (四)資助標準

      按年度組織驗收,對通過驗收的高價值專利培育中心給予100萬元/年資助,連續資助3年。

      (五)重點任務

      1. 健全知識產權管理體系。開展創新管理與知識產權國際標準測評,建立并持續運行高價值專利培育中心工作機制,統籌做好知識產權管理架構、知識產權戰略、創新過程中的知識產權管理等相關方面工作。

      2. 加強高價值專利挖掘布局。加強專利信息分析利用,在重點產業關鍵領域,從產業發展動向和市場需求著手,深度挖掘專利,做好專利國內外布局,并力爭將高價值專利納入行業、國家或國際標準。

      3. 切實促進專利高質量創造。集成利用企業、高校、科研單位的知識產權創造優勢及知識產權服務機構專業服務優勢,做好專利挖掘檢索分析,建立專利質量評價指標,完善專利申請方案,寫好專利申請文件,科學確定權利范圍,提升專利質量,實現量質并舉。

      4. 構筑產業核心技術專利池。采取合理策略,建立符合市場需求和產業導向的重點專利池,促進企業間的協作和上下游的互補,獲取更強市場競爭能力,防止被規避和阻礙實施。

      5. 加強專利維權保護力度。加強市場競爭態勢和主要競爭對手評議,建立研發成果披露審查機制,開展知識產權風險預警分析,增強應對知識產權法律糾紛能力,做好高價值專利保護和侵權風險防范,確保專利對產品的全面保護。

      6. 實現專利轉化高效益運用。采取專利許可、轉讓、入股等多種方式提高知識產權實施率,做好專利產品備案,積極推進高價值專利產業化,充分實現專利價值,創造良好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

      (六)驗收指標

      項目階段性驗收時,該階段需完成以下指標:

      1. 項目持續滿足申報條件,按照重點任務和工作方案有效推進各項工作落實,未出現影響項目實施的重大風險或相關情形。

      2. 新增與申報方向一致的發明專利申請10件以上。

      3. 在申報方向上已構建有專利組合且新增發明專利或實用新型專利數量不少于5件,或已構建有專利池且入池的專利進行交叉許可。

      4. 在申報方向上新增專利產品銷售收入1000萬元以上或新增專利轉讓、許可收益500萬元以上或作價入股價值在500萬元以上。

      5. 通過專利產品轉移轉化的,完成專利產品備案。

      三年實施期滿驗收時,還需同時完成以下指標:

      6. 新增專利代理師或者中級以上職稱知識產權師資格人員不少于1人。

      7. 在申報方向上新增發明專利20件以上和涉外發明專利申請5件以上。

      三、支持圍繞重要領域、重點產業實施專利導航,促進專利信息分析利用與產業運行決策相融合,推動知識產權制度工具的綜合運用,服務產業優化升級和現代化產業體系建設。

      (一)申報主體

      我市產業功能區、產業聯盟,住所(經營場所)在成都市的產業技術研究院、知識產權服務機構。

      (二)申報條件

      1. 新近實施并已在國家專利導航綜合服務平臺備案的產業專利導航項目。

      2. 該專利導航項目應用方向與我市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及產業創新發展需求相契合,對城市特色主導產業和未來布局產業具有指導性和引領性。

      3. 該專利導航項目的項目管理、人員配備、信息采集、專利導航分析、質量控制、導航服務等過程管理應不低于《專利導航指南》(GB/T39551-2020)系列國家標準。

      4. 該專利導航項目運用成效明顯,已在區域或產業規劃制定、核心技術突破、政府投資決策、招商引資引智等方面發揮重要作用。

      (三)申報材料

      1. 專利導航項目申報書。

      2. 申報單位主體資格證明(企業法人營業執照,伙合、個人獨資企業營業執照,事業法人登記證書,社團法人登記證書等加蓋單位印章復印件)。

      3. 申報單位負責人身份證復印件。

      4. 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本企業公示信息的“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欄目,查詢本企業有無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并提供本企業未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的查詢頁面截圖。

      5. 項目團隊人力資源情況,分類列舉項目管理、信息采集、數據處理、專利導航分析、質量控制人員配備情況。

      6. 項目組織實施報告。

      7. 項目成果運用情況報告。

      8. 專利導航分析研究報告(完整版)。

      9. 專利導航分析研究報告(精簡版,3000字以內)。

      10. 項目成果在國家專利導航綜合服務平臺備案審核通過的證明材料。

      11. 項目成果在產業規劃制定、政府投資決策、招商引資引智等方面有效應用的證明材料,包括各級黨委、政府關于導航成果的應用批示,產業主管部門出具的導航報告應用證明等。

      12. 其他能證明項目成果產出與運用的相關佐證材料。

      (四)資助標準

      對已結題且在成果運用上取得突出成效的專利導航項目擇優遴選給予50萬元資金資助,每年度資助項目數量原則上不超過3個。

      附件2

    成都市知識產權融資支持項目申報細則

      一、支持企事業單位以專利權、商標權向銀行質押獲得融資貸款。

      (一)申報主體

      住所(經營場所)在成都市的企事業單位。

      (二)申報條件

      1. 以有效自有專利權、商標權獲得銀行貸款;

      2. 已在國家知識產權局完成專利權質押登記或商標專用權質權登記。

      (三)申報材料

      1. 知識產權質押融資資助項目申報書。

      2. 申報單位主體資格證明(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合伙、個人獨資企業營業執照,事業法人登記證書等加蓋單位印章復印件)以及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身份證明(身份證復印件)。

      3. 在國家知識產權局取得的專利權質押登記通知書(含專利權質押登記通知書附頁)或商標專用權質權登記證。

      4. 貸款合同及貸款擔保、質押等相關資料:

      (1)貸款合同及該合同中約定的所有擔保方式的擔保合同、質押合同,貸款合同中需明確質押擔保方式。

      (2)綜合授信合同下發生的貸款,需提供綜合授信合同、綜合授信合同下的貸款合同、綜合授信合同及貸款合同中約定的所有擔保方式的擔保合同。

      (3)通過融資擔保類公司擔保進行的貸款,需提供貸款合同、對應的與融資擔保類公司簽訂的委托擔保合同及所有反擔保措施相關合同。

      上述合同中質押貸款項目除知識產權質押外還有其他質押物或抵押物的,須明確知識產權質押獲得銀行貸款的額度或比例。

      5. 貸款本金到賬憑證、支付利息憑證(不含滯納金)等。

      6. 貸款對應的知識產權評估合同、知識產權評估報告、評估費發票及支付憑證等。

      7. 貸款對應的擔保合同和擔保費發票及支付憑證等。

      8. 其他需提供的相關材料。

      (四)資助標準

      1. 貸款利息補助:按照實際貸款發放當日同期人民銀行公布的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計算貸款利息額的50%給予補助。

      2. 評估費補助:按照實際發生的評估費用的50%給予補助,單筆資助金額最高不超過2萬元。

      3. 擔保費補助:按照實際發生的擔保費用的50%給予補助,單筆資助金額最高不超過20萬元。

      上述三項資助,同一企業每年度資助總額不超過30萬元。

      二、支持企事業單位開展知識產權證券化融資。

      (一)申報主體

      住所(經營場所)在成都市的企事業單位。

      (二)申報條件

      1. 通過質押、許可、轉讓等方式實施知識產權證券化業務,實現融資并按時還本付息。

      2. 已在國家知識產權局完成專利權、商標權相關手續。

      (三)申報材料

      1. 知識產權證券化融資資助項目申報書。

      2. 申報單位主體資格證明(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合伙、個人獨資企業營業執照,事業法人登記證書等加蓋單位印章復印件)以及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身份證明(身份證復印件)。

      3. 知識產權證券化產品底層資產評估報告,證券交易所、交易商協會等金融主管部門批準發行知識產權證券化產品的相關批復等。

      4. 融資企業與原始權益人、發行機構等簽署的知識產權證券化相關協議(包括但不限于知識產權質押融資貸款協議、融資租賃協議等)。

      5. 知識產權證券化產品募集說明書(或計劃說明書)。

      6. 知識產權證券化產品發行情況公告。

      7. 發行機構出具的企業入池證明。

      8. 企業融資款到賬及還款付息憑證。

      9. 在國家知識產權局完成專利權、商標權相關手續證明材料。

      10. 涉及產品發行的其他相關材料。

      (四)資助標準

      對通過知識產權證券化產品實現融資的企事業單位,按照實際融資額的2.5%給予資助。同一單位每年度資助總額不超過50萬元。

      附件3

    成都市鼓勵知識產權保護社會共治項目申報細則

      一、支持企業購買專利(商標)執行保險、專利(商標)被侵權損失保險、專利實施失敗費用損失保險、商業秘密被侵權損失保險、知識產權質押融資保證保險等險種。

      (一)申報主體

      住所(經營場所)在成都市的企業。

      (二)申報條件

      1. 保險期間在當年資助通知要求的時間內。

      2. 申報單位未被納入失信聯合懲戒對象,且近三年來未受到行政處罰。

      3. 該項目之前未在其他各級政府部門獲得財政資金保險補貼。

      4. 實行一年一報或躉交數年并分期付款方式的保險。

      5. 知識產權質押融資保證保險包含專利、商標質押融資保證保險。

      (三)申報材料

      1. 企業購買專利(商標)執行保險、專利實施失敗費用損失保險等險種資助項目申報書。

      2. 申報單位主體資格證明(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合伙、個人獨資企業營業執照等加蓋單位印章復印件)。

      3. 申報單位承諾書。

      4. 項目申報表。

      5. 正式保單、保險合同。

      6. 購買保險繳費憑證或轉賬憑證、保費發票、保險清單等繳費證明。

      (四)資助標準

      按照實際繳納保費的60%給予投保人資助,每個單位每年度資助總額不超過20萬元。

      二、支持企事業單位知識產權維權。

      (一)申報主體

      住所(經營場所)在成都市的企事業單位。

      (二)申報條件

      1. 經法院判決或者裁定后、或者經行政機關處理后支持其請求并已生效,且生效時間在當年資助通知要求的時間內。

      2. 申報單位未被納入失信聯合懲戒對象,且近三年來未受到行政處罰。

      3. 申報單位維權,解決專利、商標侵權糾紛。

      (三)申報材料

      1. 維權代理費資助項目申報書。

      2. 申報單位主體資格證明(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合伙、個人獨資企業營業執照,事業法人登記證書等加蓋單位印章復印件)。

      3. 申報單位承諾書。

      4. 項目申報表。

      5. 法院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案件生效證明或者行政機關處理決定書。

      6. 委托代理合同。

      7. 受托單位(或個人)相關資質材料。

      8. 代理人身份材料。

      9. 代理費用轉賬憑證。

      (四)資助標準

      每件案件代理費資助30%,每件侵權糾紛最高資助15萬元,每個單位每年度資助總額不超過30萬元。

      三、支持入庫機構為企事業單位提供法律服務。

      (一)申報主體

      入選成都市知識產權智庫維權援助機構的知識產權中介機構、法律服務機構。

      (二)申報條件

      1. 糾紛調解在當年資助通知要求的時間內。

      2. 入庫機構未被納入失信聯合懲戒對象,且近三年未受到國家知識產權局、四川省市場監管局、成都市市場監管局因為違規代理的行政處罰。

      3. 協助企事業單位、個人之間調解專利或者商標領域知識產權糾紛并達成調解協議。

      (三)申報材料

      1. 協助知識產權糾紛調解資助項目申報書。

      2. 申報單位主體資格證明(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合伙、個人獨資企業營業執照,事業法人登記證書,社團法人登記證書等加蓋單位印章復印件)、國家知識產權局頒發的專利代理機構注冊證等資質證明材料。

      3. 申報單位承諾書。

      4. 項目申報表。

      5. 法院調解書或法院確認書、行政調解書。

      6. 知識產權糾紛雙方當事人主體資格證明材料。

      (四)資助標準

      每協助調解一件知識產權糾紛資助1500元,每個機構每年度資助總額不超過30萬元。

      四、支持維權援助專家提供知識產權侵權判定咨詢服務。

      (一)申報主體

      入選成都市知識產權智庫維權援助專家名單的專家。

      (二)申報條件

      專利、商標侵權判定咨詢服務在規定的時間內。

      (三)申報材料

      1. 侵權判定咨詢服務資助項目申報書。

      2. 申報承諾書。

      3. 項目申報表。

      4. 行政機關向專家委托侵權咨詢判定的函(原件或者復印件)。

      5. 專家身份證明相關材料。

      6. 知識產權侵權咨詢判定意見。

      (四)資助標準

      每人每件給予600元資助。

      五、鼓勵申報國家級典型知識產權案例。

      (一)申報主體

      住所(經營場所)在成都市的知識產權中介機構、法律服務機構。

      (二)申報條件

      1. 申報主體未被納入失信聯合懲戒對象,且近三年未受到國家知識產權局、司法部、四川省市場監管局、成都市市場監管局因為違規代理的行政處罰。

      2. 協助企事業單位主動維權解決專利、商標侵權糾紛獲得法院、行政機關支持,并已發生法律效力。

      3. 該案例在當年資助通知要求的時間內被列入國家知識產權局、最高人民法院等國家級典型知識產權案例。

      (三)申報材料

      1. 典型知識產權案例資助項目申報書。

      2. 申報單位主體資格證明(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合伙、個人獨資企業營業執照,事業法人登記證書,社團法人登記證書等加蓋單位印章復印件)、國家知識產權局、司法部等部門頒發的代理機構復印件等資質證明材料。

      3. 申報單位承諾書。

      4. 項目申報表。

      5. 法院判決書或者行政機關的處理決定書復印件。

      6. 被評為國家知識產權局、最高人民法院等國家級典型知識產權案例的相關佐證材料。

      (四)資助標準

      給予一次性資助50萬元,每個單位每年度只資助一次。

      附件4

    成都市地理標志保護和運用促進工程項目

      申報細則

      實施地理標志保護和運用促進工程,強化地理標志保護,提升地理標志運用效益和品牌影響力,推動產業融合發展、助力鄉村振興。

      (一)申報主體

      成都市地理標志產品行業(產業)協會、商會聯合各區(市)縣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申報。

      (二)申報條件

      1. 區(市)縣黨委政府重視地理標志工作,有扶持政策和工作部署,每年有地理標志經費投入,初步建立地理標志管理、檢測和追溯、監管體系,統籌制定科學合理的項目年度推進計劃。

      2. 誠信守法規范,地理標志產品三年內未發生重大產品質量、安全健康、環境保護等責任事故,未發生監管執法等相關部門通報、處分和媒體曝光等負面影響,未出現過食品安全等問題,未被列入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管理名單。

      3. 申報主體有地理標志,以國家知識產權局認定的地理標志為對象且時間在三年以上,協會成員單位數占生產企業數的50%以上,建設有標準化種植(養殖)基地或示范點位 2 個以上,地理標志專用標志使用者數量達區域內生產者總數的 50%以上。

      4. 申報主體制定有本項目詳細的推進方案或計劃,對地理標志保護和運用、宣傳推廣經費保障有力的優先支持立項。

      5. 重視地理標志人才培養,制定有年度地理標志業務培訓計劃,有從事地理標志生產經營、專業技能、社會服務的專(兼)職工作人員,協會配有專(兼)職地理標志管理人員至少1名以上。

      6. 申報主體積極開展地理標志保護專項行動,加強地理標志領域行政執法和協同保護,公開有社會影響力的典型案例,強化地理標志專用標志使用監督管理。行業協會或屬地市場監管所建立有知識產權保護維權工作(站)點。

      7. 地理標志品牌宣傳推廣有力,每年舉辦產品推介活動不少于1次,參加國內外展會不少于1次,在市級以上媒體宣傳不少于2次。每年對會員或地理標志產品標志標識使用人開展質量管理、種植養殖技術等地標標準保護培訓不少于2次。地理標志產品保護宣傳有力,積極開展知識產權“五進”活動,近一年舉辦產品保護現場宣傳活動不少于各1次。

      8. 成員單位在成都市地理標志信息化管理系統填報數據詳實有效。

      (三)申報材料

      1. 地理標志保護和運用促進工程項目申報書。

      2. 申報單位主體資格證明(事業法人登記證書,社團法人登記證書等加蓋單位印章復印件)。

      3. 屬地區(市)縣市場監督管理部門關于推薦申報成都市推進地理標志保護和運用促進工程項目的推薦表。

      4. 依據申報條件提供相應的佐證材料(文件、制度、通知、計劃、數據、照片、PPT等)。

      5. 其它必要的證明材料或情況說明。

      (四)資助標準

      項目驗收通過后,根據立項期間實際投入經費的80%給予地理標志產品行業(產業)協會、商會資助,資助金額最高150萬元/年度。(立項期間實際投入經費不包括人工工資、辦公經費、各地政府給予專項工作經費補助等。)

      (五)驗收指標

      項目實施后,地理標志管理質量明顯提升、產業基礎不斷夯實、龍頭帶動作用明顯、品牌影響力逐步擴大,促進農業增產農戶增收效益顯著,鄉村振興地理標志產品綜合效益不斷體現。

      1. 體系完善更有效。建立健全地理標志專用標志管理規定、檢驗檢測體系、質量溯源管理和防偽保護體系,制定產品標準,提高檢測能力,規范生產過程,保證地理標志產品質量特色突出。

      2. 保障機制更健全。地理標志保護和運用工作納入地方黨委、政府重點工作,有扶持政策和工作部署,制定有年度地理標志助力鄉村振興工作和地理標志保護專項行動方案。建立地理標志產品保護多部門協同配合工作機制,加強區域資源整合和制度銜接有效。

      3. 示范作用更凸顯。建有地理標志核心生產基地、標準化示范基地或鄉村振興示范點位3個以上。帶動就業成效明顯,專用標志核準使用企業數占該產品種植(養殖)、加工、生產企業數在項目實施期增長5%以上,產品100%帶地理標志專用標識上市銷售,企業做大做強示范作用明顯。

      4. 社會增效更明顯。地理標志保護和運用促進工程呈現較大的產業規模和較顯著的社會經濟效益。在項目實施期,其產值增長率在5%以上,人均收入增長率5%以上,年銷售額年增長率5%以上,產品出口規模不斷擴大。

      5. 品牌宣傳更有力。項目實施期內舉辦地理標志產品保護進企業、進單位、進社區、進學校、進網絡“五進”活動現場宣傳不少于各1次。參與中國品牌價值評價。相關信息被國家級媒體采用1篇以上,被省、市級媒體采用4篇以上。媒體報道4次以上,其中1次在1家以上中央級網絡媒體首發,不少于20家省級以上網絡媒體和門戶媒體同步發表。在新媒體宣傳平臺,年度發布地理標志宣傳視頻,初級農產品在50條以上,總體播放量3萬次以上;工藝品類產品在60條以上,總體播放量5萬次以上;加工食品類產品在80條以上,總體播放量5萬次以上。舉辦參與宣傳推介活動不少于2次,組織企業參加國內外展會不少于2次。

      6. 人才保障更及時。地理標志行業(產業)協會地理標志管理制度和激勵機制健全,執行情況良好,重視地理標志產品保護人才培養,制定有年度地理標志保護和運用工作培訓計劃,配備有地理標志保護和運用專(兼)職工作人員;對屬地核準使用成都市地理標志產品或地理標志商標專用標志的企業開展地理標志保護和運用培訓,每年培訓不少于4次,每次相關企業參訓率達100%;培養從事地理標志生產經營、專業技能、社會服務的專(兼)職人員10人以上。

      7. 指導工作更到位。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會同多部門對推進地理標志保護和運用的相關工作討論研究每年不少于2次,屬地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對項目實施督導檢查每年不少于2次,屬地分管領導、區(市)縣局主要領導現場督導檢查每年不少于1次。屬地監管部門針對地理標志產品100%帶專用標識上市銷售的專項檢查,每年不少于1次。屬地監管部門對協會(商會)履行職能職責情況的檢查,每年不少于1次。

      8. 海外拓展更有序。開展地理標志商標國際注冊。積極參與地理標志互認互保國際合作,有組織地通過各類國際交流合作平臺拓展海外市場,推動中國地理標志產品“走出去”,地理標志產品獲準出口企業增加,出口額有所增長。

      9. 數據支持更科學。地理標志產品行業(產業)協會或地理標志商標權利人對成都市地理標志數據管理系統填報數據有統計分析,結合產業實際形成年度分析研究報告,并根據分析報告形成下一年度工作推進計劃,不斷提升地理標志產品助推鄉村振興重要作用。

      10. 地標工作有創新。在地理標志保護和運用、促進中積極創新工作方式、增加產品附加值,不斷提升地理標志價值,有效發揮地理標志助力鄉村振興的作用。

      附件5

    成都市知識產權公共服務項目申報細則

      一、支持知識產權服務機構或行業組織實施知識產權托管中心項目,進一步提高知識產權公共服務供給水平,擴大公共服務的有效供給,提升創新主體知識產權綜合能力。

      (一)申報主體

      住所(經營場所)在成都市的知識產權服務機構或行業組織。

      (二)申報條件

      1. 每年開展或參與成都市知識產權公益服務1次以上。

      2. 具有知識產權創造、運用、保護、管理全鏈條服務的能力,可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所有知識產權服務:知識產權基礎代理、知識產權管理、知識產權規劃、知識產權轉移轉化、知識產權金融服務、知識產權維權。

      3. 管理規范,服務機構成立時間2年以上,從業人員20人以上,其中具有代理師資質的從業人員5人以上;服務機構及其從業人員無不良信用記錄;行業組織成立 1年以上,專職人員5人以上。

      4. 服務機構上一年度代理專利申請700件以上,其中代理發明專利申請200件以上,代理商標申請100件以上。行業組織有會員單位50家以上,其中包含服務機構3家以上。

      5. 申報單位未被列入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管理名單和經營異常名錄。

      (三)申報材料

      1. 成都市知識產權托管中心項目申報書及項目工作方案。

      2. 申報單位主體資格證明(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合伙、個人獨資企業營業執照,事業法人登記證書,社團法人登記證書等加蓋單位印章復印件)、從事知識產權服務工作的相關資質證明。

      3. 開展相關活動的證明材料。

      4. 其它證明材料。

      (四)服務內容

      1. 知識產權管理。推動企業建立與經濟社會相適應的知識產權創造、運用、保護、管理工作體系,充分發揮知識產權制度在技術創新和提高競爭力方面的作用;推動中小微企業貫徹知識產權管理規范國家標準;將企業對知識產權管理的需求與知識產權專業化服務結合,優化資源配置,最大限度挖掘知識產權資源。

      2. 知識產權戰略咨詢。圍繞企業特點、技術熱點、產業重點等方面為企業的技術開發、產品研發等開展知識產權戰略咨詢工作,幫助其規避侵權風險,提高創新效率。

      3. 知識產權供需對接。為企業專利實施提供指導;加大知識產權托管服務供需對接力度,暢通技術要素流轉渠道,為大專院校、科研院所和各類企業建立知識產權供需對接機制,促進知識產權的轉讓、許可,提高知識產權配置效率;提供知識產權金融咨詢服務,解決融資難問題,促進“知產”變資產。

      4. 知識產權保護。為托管對象提供專利布局、專利預警咨詢服務;為托管對象提供專業的知識產權法律咨詢服務、維權路徑指引及多元化知識產權糾紛解決方案,提高知識產權保護意識。

      5. 知識產權培訓。加大知識產權專業人才培養力度,有計劃、分層次、分類型地組織開展培訓工作,使知識產權從業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明確專利的創造、運用、管理和保護的意義與方法,進一步壯大知識產權管理人才隊伍,提升人才素質。

      (五)資助標準

      申報成功的服務機構或行業組織,可連續服務3個年度,根據每個年度綜合評價結果,給予達到服務標準的服務機構或行業組織每年50萬元資助。

      (六)考核指標

      1. 為知識產權托管服務提供必要的辦公設施、設備等;有專門的托管服務檔案室;配置專職托管服務檔案管理員。

      2. 幫助托管對象對專利、商標等知識產權進行監測、維護,指導托管對象加強自主知識產權品牌建設,幫助托管對象制定知識產權管理制度。

      3. 托管對象總數達到300家,并簽訂托管服務協議;推動知識產權轉讓、許可達到50件。

      4. 組織訪園走企活動,主動走訪大中小企業,掌握企事業單位需求導向,做好知識產權定制服務。全年實現企業走訪,建立“一企一策”檔案制度,掌握托管對象知識產權需求;為托管對象開展各級各類知識產權項目申報指導服務。

      5. 全年為托管對象提供知識產權轉化運用培訓4次(每次培訓課題2個以上;參訓托管對象不少于50家);知識產權貫標培訓不少于1場(參訓托管對象不少于50家);大專院校、科研單位知識產權培訓專場1場(參訓托管對象不少于50人);大型企業、龍頭企業知識產權培訓專場1場(參訓托管對象不少于50人);知識產權需求對接活動不少于1場。

      6. 為托管對象提供專利申請、商標注冊咨詢服務;維權援助咨詢服務;專利商標許可、轉讓、實施等咨詢服務,知識產權項目申報等咨詢服務。

      7. 及時將托管單位名稱、技術領域等核心托管信息上傳到成都市知識產權智慧管理服務平臺。

      8. 知識產權托管工作服務的對象為在成都市行政區域內注冊登記的企事業單位。

      9. 以上指標皆為年度考核指標。

      10. 對年度考核未通過的服務機構或行業組織,給予3個月整改期,整改期滿后仍然考核未通過的服務機構或行業組織,自動退出托管中心服務項目。

      二、支持產業功能區、知識產權公共服務機構、知識產權行業協會(行業組織等)、區(市)縣知識產權管理部門聯合建立知識產權公共服務站,開展知識產權綜合服務。

      (一)申報主體

      由成都市的產業功能區,住所(經營場所)在成都市的知識產權公共服務機構、知識產權行業協會(行業組織等),成都市區(市)縣知識產權管理部門共同申報。各區(市)縣原則上只設立一個知識產權公共服務站。

      (二)申報條件

      1. 當地政府重視知識產權工作,有較好的知識產權工作基礎。

      2. 具有適合開展知識產權公共服務的場地,面積不小于30平方米。

      3. 擁有專業知識產權服務工作團隊,配備3名以上具有一定經驗的專職人員,并配備相應的辦公設施。

      4. 具備開展知識產權公共服務的能力,知識產權公共服務工作制度健全,能夠利用知識產權資源為創新主體和社會公眾提供公益性知識產權服務。

      5. 申報單位未被列入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管理名單和經營異常名錄。

      (三)申報材料

      1. 成都市知識產權公共服務站項目申報書。

      2. 申報單位主體資格證明(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合伙、個人獨資企業營業執照,事業法人登記證書,社團法人登記證書等加蓋單位印章復印件)及項目負責人身份證明材料。

      3. 當地政府或知識產權管理部門發布的知識產權工作的相關支持政策。

      4. 知識產權專職工作人員相關資質證書和社保證明材料。

      5. 辦公場地證明材料。

      6. 開展相關知識產權工作的證明材料。

      7. 其他必要證明材料。

      (四)服務內容

      1. 知識產權咨詢指導。一是知識產權申請相關咨詢指導。轄區內企事業單位和社會公眾專利申請、快速預審、費用減繳、專利登記簿副本出具以及商標、地理標志、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注冊申請等咨詢指導服務。二是知識產權管理運營相關咨詢指導。轄區內企事業單位和社會公眾專利價值評估/許可/質押,商標事項變更/續展/轉移/質押,專利權、商標轉讓,商標相關證明出具等咨詢服務,以及轄區內企事業單位和社會公眾作品版權在線登記及版權維權等咨詢指導服務。三是知識產權信息服務。轄區內企事業單位和社會公眾專利、商標、版權、地理標志、集成電路布圖設計信息查詢,代理機構、專利代理師、知識產權公共服務機構信息查詢,專利、商標、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檔案查閱復制,公告公報查詢,基礎數據開放,信息檢索分析等服務事項。

      2. 知識產權維權援助。一是建立知識產權糾紛快速解決機制,通過協商和協調及時化解知識產權糾紛;受理、移送知識產權侵權投訴、舉報線索。二是組織提供有關知識產權的法律法規、申請授權程序與法律狀態、糾紛處理和訴訟等法律咨詢,推薦維權中介服務機構。三是常態化地搜集企業、行業知識產權保護需求和困難,集中統一研究對策,共同應對外來知識產權風險。四是指導、管理轄區非訟糾紛維權站、點知識產權服務工作,負責其年度業績測評。

      3. 商標品牌指導。一是建立重點聯系機制,幫助有需求的企業完善商標使用、風險防范等管理制度,規范企業商標品牌管理,培育更多知名品牌。二是圍繞各區(市)縣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支持政府部門加強產業集群商標品牌建設工作。三是協助政府部門開展地理標志運用促進工作,加強地理標志商標品牌培育和地理標志產品的協同保護,綜合運用知識產權服務地理標志特色產業發展。

      4. 知識產權宣傳。以線上、線下相結合的方式,在轄區內開展知識產權公益宣傳,提高企業、行業的知識產權意識,加大知識產權從業人員培養力度。

      5. 其他知識產權工作。充分發揮知識產權公共服務站的橋梁作用,承擔轄區內企事業單位知識產權貫標、知識產權相關資助項目申報的咨詢指導服務。具備條件的工作站還可以開展相關產業的專利分析和維權預警等其他工作,提升行業知識產權的運營水平和維權能力。

      (五)資助標準

      申報成功的單位,以每年度綜合評價結果為資助依據,考核通過的給予資助30萬元/年;未通過的取消知識產權公共服務站資格。

      (六)考核指標

      1. 設有符合知識產權公共服務站運營的專門辦公場所并配備滿足日常辦公需求的設備設施;統一外墻和知識產權公共服務站標志和標牌;配置至少3名具有一定經驗的專職人員。

      2. 知識產權公共服務站運營期間當地政府或知識產權管理部門發布相關支持政策。

      3. 制定知識產權公共服務站工作方案。

      4. 定期發布知識產權公共服務工作簡報。

      5. 建立服務流程、管理規范、定期總結評估等基本制度;建立企業“一企一檔”制度,提供具有針對性、特色化的公益服務。

      6. 建立知識產權公共服務站工作問題反饋機制;建立完善的糾紛調解機制;各公共服務站之間建立經驗交流、服務協作和成果共享機制。

      7. 全年提供政策、法規、維權援助以及其他知識產權業務等相關咨詢不少于200家/次。

      8. 全年提供專利、商標、地理標志、版權、集成電路布圖設計等方面信息檢索不少于30家/次。

      9. 安排專家開展專利、商標、地理標志、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業務指導,全年至少組織1次。

      10. 咨詢問題處置率90%以上。

      11. 接收的知識產權侵權舉報投訴,處置率達到90%以上(包括提供相關咨詢途經)。

      12. 組織中介服務機構開展對接服務不少于10家/次。

      13. 知識產權相關資助政策宣講每年不少于2場;知識產權專題宣傳活動每年不少于2場(線上或線下方式均可);全年累計發放知識產權宣傳資料不少于200份(含電子宣傳資料)。

      14. 對轄區內的非訟糾紛維權站(點)進行年度工作測評。

      15. 建立服務對象檔案庫。

      16. 設立知識產權公共服務咨詢電話、郵箱等聯系方式。

      17. 以上指標皆為年度考核指標。

      附件6

    成都市知識產權人才激勵項目申報細則

      一、支持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加大知識產權專業人才隊伍建設,培養知識產權管理類、服務類人才,突出專業水平和創新實踐,對知識產權師、高級知識產權師、正高級知識產權師給予資助。

      (一)申報主體

      1. 知識產權專業技術中高級職稱資助。在住所(經營場所)位于成都市的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下簡稱“成都市用人單位”)工作的知識產權師、高級知識產權師、正高級知識產權師。

      2. 專利代理師資格資助。在成都市用人單位工作的專利代理師。

      (二)申報條件

      1. 知識產權專業技術中高級職稱資助。在成都市用人單位連續工作12個月以上且當前在職并取得知識產權師、高級知識產權師、正高級知識產權師職稱。

      2. 專利代理師資格資助。在成都市用人單位連續工作12個月以上且當前在職并取得專利代理師資格。

      (三)申報材料

      1. 知識產權專業技術中高級職稱資助。

      (1)成都市知識產權專業技術職稱資助項目申報書。

      (2)身份證或其他有效身份證件。

      (3)相應的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證書或在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證書查詢驗證系統中下載的電子證書。

      (4)成都市用人單位的主體資格證明(企業營業執照、事業單位法人證書、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等加蓋單位印章復印件)。

      (5)成都市用人單位近期為其連續繳納12個月以上的社會保險證明。

      2. 專利代理師資助。

      (1)成都市專利代理師資助項目申報書。

      (2)身份證或其他有效身份證件。

      (3)專利代理師資格證書或《專利代理師資格考試辦法》(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7號)施行之前國家知識產權局頒發的專利代理人資格證書。

      (4)成都市用人單位的主體資格證明(企業營業執照、事業單位法人證書、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等加蓋單位印章復印件)。

      (5)成都市用人單位近期為其連續繳納12個月以上的社會保險證明。

      (四)資助標準

      1. 對符合資助條件的知識產權師、高級知識產權師、正高級知識產權師,分別按1000元/人、5000元/人、10000元/人給予一次性資助。

      2. 對符合資助條件的專利代理師,按5000元/人給予一次性資助。

      二、支持成都市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積極創建國家知識產權人才培養基地,對獲批的國家知識產權人才培養基地給予資助。

      (一)申報主體

      國家知識產權人才培養基地創建單位。

      (二)申報條件

      1. 創建單位為住所(經營場所)在成都市的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

      2. 已獲批國家知識產權人才培養基地。

      (三)申報材料

      1. 成都市國家知識產權人才培養基地資助項目申報書。

      2. 申報單位的主體資格證明(企業營業執照、事業單位法人證書、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等加蓋單位印章復印件)。

      3. 獲批國家知識產權人才培養基地的證明材料。

      (四)資助標準

      對符合資助條件的單位,給予100萬元一次性資助。

      附件7

    成都市海外知識產權保護項目申報細則

      一、支持企業購買境外展會專利糾紛法律費用保險等涉外知識產權險種。

      (一)申報主體

      住所(經營場所)在成都市的企業。

      (二)申報條件

      1. 保險期間在當年資助通知要求的時間內。

      2. 申報單位未被納入失信聯合懲戒對象,且近三年來未受到行政處罰。

      3. 該項目之前未在其他各級政府部門獲得財政資金保險補貼。

      4. 實行一年一報或躉交數年并分期付款方式的保險。

      (三)申報材料

      1. 企業購買境外展會專利糾紛法律費用保險等涉外知識產權險種資助項目申報書。

      2. 成都市申報單位的主體資格證明(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合伙、個人獨資企業營業執照)。

      3. 申報單位承諾書。

      4. 項目申報表。

      5. 正式保單、保險合同。

      6. 購買保險繳費憑證或轉賬憑證、保費發票、保險清單等繳費證明。

      (四)資助標準

      按照實際繳納保費的60%給予投保人資助,每個單位每年度資助總額不超過20萬元。

      二、支持入庫機構為企事業單位提供法律服務。

      (一)申報主體

      入選成都市知識產權智庫維權援助機構的知識產權中介機構、法律服務機構。

      (二)申報條件

      1. 糾紛調解在當年資助通知要求的時間內。

      2. 入庫機構未被納入失信聯合懲戒對象,且近三年未受到國家知識產權局、四川省市場監管局、成都市市場監管局因為違規代理的行政處罰。

      3. 協助企事業單位、個人之間調解專利或者商標領域知識產權糾紛并達成調解協議。

      (三)申報材料

      1. 協助知識產權糾紛調解資助項目申報書。

      2.成都市申報單位的主體資格證明(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合伙、個人獨資企業營業執照)、國家知識產權局頒發的專利代理機構注冊證等資質證明材料。

      3. 申報單位承諾書。

      4. 項目申報表。

      5. 法院調解書或法院確認書、行政調解書。

      6. 知識產權糾紛雙方當事人主體資格材料。

      (四)資助標準

      每協助調解一件知識產權糾紛資助3000元,每個單位每年度資助總額不超過30萬元。

      三、支持維權援助專家提供涉外知識產權侵權判定咨詢服務。

      (一)申報主體

      入選成都市知識產權智庫維權援助專家名單的專家。

      (二)申報條件

      專利、商標侵權判定咨詢服務在規定的時間內。

      (三)申報材料

      1. 侵權判定咨詢服務資助項目申報書。

      2. 申報承諾書。

      3. 項目申報表。

      4. 行政機關向專家委托侵權咨詢判定的函。

      5. 專家身份證明相關材料。

      6. 知識產權侵權咨詢判定意見。

      (四)資助標準

      每人每件給予1200元資助。

      附件8

    成都市引育高端知識產權服務機構項目申報細則

      鼓勵國內外高端知識產權服務機構落戶成都市,優化提升知識產權服務業質量和水平,對國內外高端知識產權服務機構設立的住所(經營場所)在成都市的知識產權服務機構給予資助。

      (一)申報主體

      國內外高端知識產權服務機構(以下簡稱“國內外機構”)設立的住所(經營場所)在成都市的知識產權服務機構(以下簡稱“成都機構”)。

      (二)申報條件

      1. 國內外機構屬于在成都市行政區域外依法注冊的知識產權服務機構,注冊時間5年以上。

      2. 國(境)外高端知識產權服務機構(以下簡稱“國(境)外機構”)擁有30名以上知識產權專業工作人員;國內高端知識產權服務機構(以下簡稱“國內機構”)擁有30名以上執業專利代理師。

      3. 國內外機構上年度具有知識產權運營、專利無效、專利復審等業務成功案例10項以上;或上年度代理知識產權訴訟案件結案數量達20件以上;或上年度為至少3家世界500強(或國內100強)企業提供知識產權業務服務。

      4. 成都機構設立時間12個月以上。

      5. 成都機構擁有連續執業12個月以上且當前在職的執業專利代理師不少于6名。

      6. 成都機構當前經營狀態正常,上年度為50家以上企業、高等院校、科研單位提供商標、專利、地理標志等知識產權代理服務。

      7. 成都機構上年度具有知識產權運營、專利無效、專利復審等業務成功案例2項以上;或上年度代理知識產權訴訟案件結案數量達4件以上;或上年度為至少1家世界500強(或國內100強)企業提供知識產權業務服務。

      (三)申報材料

      1. 引育高端知識產權服務機構資助項目申報書。

      2. 國內外機構的主體資格證明。

      3. 國內外機構上年度具有知識產權運營、專利無效、專利復審等業務成功案例10項以上;或上年度代理知識產權訴訟案件結案數量達20件以上;或上年度為至少3家世界500強(或國內100強)企業提供知識產權業務服務的證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知識產權運營合同、專利無效決定、專利復審決定、訴訟判決文書、調解文書、知識產權服務合同等)。

      4. 國內外機構及成都機構的知識產權專業人員(執業專利代理師等)名單及相關資格證明,其中,成都機構執業專利代理師資格證明包括身份證或其他有效身份證件、專利代理師資格證書或《專利代理師資格考試辦法》(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7號)施行之前國家知識產權局頒發的專利代理人資格證書、當前在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代理管理系統中在成都機構連續執業12個月以上的截屏證明、在成都機構近期連續繳納社會保險12個月以上的證明。

      5. 成都機構的主體資格證明(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合伙、個人獨資企業營業執照)、專利代理機構執業許可證、當前在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代理管理系統中經營狀態正常的截屏證明。

      6. 成都機構上年度為50家以上企業、高等院校、科研單位提供商標、專利、地理標志等知識產權代理服務的證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知識產權代理服務合同等)。

      7. 成都機構上年度具有知識產權運營、專利無效、專利復審等業務成功案例2項以上;或上年度代理知識產權訴訟案件結案數量達4件以上;或上年度為至少1家世界500強(或國內100強)企業提供知識產權業務服務的證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知識產權運營合同、專利無效決定、專利復審決定、訴訟判決文書、調解文書、知識產權服務合同等)。

      8. 其它必要的證明材料或情況說明。

      以上材料均為復印件并加蓋成都機構單位公章,以上國(境)外機構證明文件應同時提供經翻譯單位蓋章確認的中文翻譯件。

      (四)資助標準

      經審核符合資助條件的,給予50萬元一次性資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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